南宁主播想“单飞”公司不放人,法院判解除经纪合约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08-22

【案例事实】2023年6月,主播李某某长期从事抖音直播,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合约。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为其提供实质性的经纪安排和平台推广资源。李某某一直自行运营直播账号并通过抖音平台获得直播收入14万余元,该款项由公司代收后转入公司独资股东孙某某个人账户。李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经纪义务,构成违约,遂将某传媒公司及股东孙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经纪合约并要求返还直播收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独家经纪合约合法有效,但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某传媒公司未投入大量资源培养推广,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合同履行形成僵局。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经纪合约。关于直播收益,因合同未约定分配比例,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劳动成本,酌情确定李某某分得80%,某传媒公司分得2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判例】广州中院审理的一起主播与MCN机构合同纠纷案:主播签订独家合约后,机构长期未提供承诺的培训和推广资源,主播自行涨粉并产生收益。法院认定经纪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机构未履约导致合同僵局,判决解除合同,并根据双方实际投入酌情分配收益。

【结论建议】经纪合同不是“卖身契”,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双方信任基础丧失时,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主播签约前应仔细审查违约责任、收益分配、解约条件等条款。读者提示:遇到MCN机构“只签约不投入”的情况,注意保存沟通记录、收益流水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避免被高额违约金条款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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