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2026年8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公布3起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某餐饮有限公司在某网络餐饮平台运营的5家线上店铺名称与线下实体门店招牌名称存在明显出入,且未按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实体门店相关信息,被责令限期整改。案例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入网餐饮商户,未按要求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法提供规范完整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内部食品安全自查管控机制流于形式,被依法立案查处。案例三:某商贸工作室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发布虚假广告以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普通食品广告,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次通报覆盖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食品标签、广告宣传、进货查验等多种违法行为,旨在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和平台的主体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相似判例】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网络餐饮违法案:某网红餐饮品牌线上店铺公示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消费者点餐后才发现系“幽灵厨房”。监管部门责令平台下架该店铺,并对经营者处以罚款,同时要求平台加强入驻资质审核。
【结论建议】网络餐饮不是“隐身衣”,线上线下信息必须一致,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平台要履行审核义务,对“幽灵厨房”零容忍。读者提示:消费者在网上点餐时应查看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实体地址;遇到无证经营、信息造假或食品安全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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