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真定府”马家卤鸡诉中禁令商标侵权案

领域:侵权纠纷上传时间:2026-08-22

【案例事实】“真定府”马家卤鸡是河北知名中华老字号,其制作技艺入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商誉。近期,权利人发现本地一家餐饮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使用“真定马家老鸡”“百年传承马家卤鸡”等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销售同类产品,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老字号品牌形象。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马家卤鸡企业向正定县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商标权利合法稳定,若不及时制止线上侵权宣传,将给老字号带来难以弥补的商誉损失,符合诉中禁令适用条件。法院迅速作出裁定,责令被告立即删除平台全部侵权视频、停止使用近似商业标识。从受理申请到侵权内容全部下架仅用时48小时。在此基础上,法院又组织双方调解,侵权方主动认错整改并足额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相似判例】浙江杭州中院审理的一起老字号商标侵权案:某糕点老字号发现多家网店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销售糕点,遂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法院24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相关网店立即下架侵权链接。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诺永久停止使用近似标识。

【结论建议】老字号品牌是无形资产,面对“蹭名牌”“搭便车”行为,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诉中禁令是快速止损的有效工具,能够在判决前阻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读者提示:经营者应尽早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发现侵权时注意保存网页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网络平台也负有审核义务,明知或应知侵权而不采取措施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 — — — — — — — — — — — — —

京ICP备202605846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