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2026年8月,南京发生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租客在租住期间怀孕,房东却以当地“借死不借生”的风俗为由,要求租客一周内搬离。经调解,房东虽同意租客继续租住,但又附加条件: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租客认为房东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热议。律师指出,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单方以风俗为由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限制孕妇在租赁房屋内生育坐月子,也涉嫌侵犯承租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常生活权利。若房东执意解约,租客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似判例】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东以“房屋内不能生育坐月子”为由要求怀孕租客提前搬离,并擅自更换门锁。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东单方解约没有法律依据,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租客因此产生的搬家费、误工费等损失。
【结论建议】租赁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双方都应遵守,房东不能仅凭民间风俗单方撵走租客。以“借死不借生”为由歧视孕妇、限制其正常生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读者提示: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明确房屋用途和租期;如遇房东无理解约,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护自身居住权益。房东也应依法行使权利,避免因违法解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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