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男子编造“低价饮料倒入高脚杯卖398元”谣言被行政拘留案

领域:行政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8-23

【案例事实】2026年8月19日,上海男子沈某某为博取关注,将网上下载的图片发布到多个聊天群,并编造“陕西南路某饭店将低价饮料盛装高脚杯后,以398元一杯出售”的不实信息。该信息迅速在网络传播,引发公众对涉事饭店的质疑和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21日,涉事饭店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相关信息不实,并表示将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8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通报,经调查确认沈某某编造涉企不实信息,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抹黑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相似判例】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网络谣言案:网民为吸引流量,编造某连锁餐饮品牌使用过期食材的虚假视频并广泛传播。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企业商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删除不实信息、消除影响。

【结论建议】网络发言有边界,编造传播涉企、涉商品谣言,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读者提示:看到“劲爆”消息不要急于转发,应核实来源;企业和商家遭遇网络谣言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广大网友应文明上网,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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