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上海杨浦区某小区业主陈某因长期遭受夜间摩托车「炸街」困扰,多次报警无果后,向杨浦交警部门举报。杨浦交警立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9-02

2026年7月,上海杨浦区某小区业主陈某因长期遭受夜间摩托车「炸街」困扰,多次报警无果后,向杨浦交警部门举报。杨浦交警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于2026年7月15日夜间在五角场商圈开展专项巡查,当场查获4辆非法改装摩托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轰鸣排气管、违法变更车道、闯红灯等行为。其中车主吴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拆除消音器、改装排气管,在公共场所制造巨大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夜间休息。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认定吴某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噪声超标」等多项违法行为,现场制作勘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车辆鉴定意见等完整证据链。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向杨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吴某诉称:罚款200元过轻不足以惩戒;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且自己未实际造成损害后果,请求撤销处罚。杨浦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幅度符合自由裁量权规范,未明显不当;对吴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机动车驾驶人拆除或者损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装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2行初2xx号行政诉讼案:朱某驾驶改装摩托车在闵行区夜间「炸街」被交警现场查获,罚款300元。朱某不服起诉,主张执法过度。法院审理认为,改装摩托车夜间行驶构成噪声扰民,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罚款幅度未超过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驳回朱某诉求。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交警对炸街改装摩托车行政处罚合法、处罚幅度由行政机关依法裁量」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驾驶改装摩托车「炸街」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扣车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读者提示: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摩托车驾驶人不得拆除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噪音装置;夜间在居民区周边高速行驶、轰鸣排气管扰民,可被现场处罚;对合法行政处罚不服可诉讼维权,但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罚幅度明显失当」等法定事由起诉,否则难以胜诉;遇「炸街」扰民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10报警,交警部门将专项整治。

话题4:上海高院调解年迈阿姨将千万房产遗赠侄女、必留份残疾女儿分得30%案

【领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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