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湖北松滋警方在「净网2026」专项行动中,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商户收款码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团伙。团伙主要成员李某(无业)伙同王某等5人,在松滋市注册6家空壳商户,通过地推方式收购老年人、个体工商户、闲置摊贩的银行账户和收款二维码,对诈骗团伙承诺「借码躺赚」「跑分兼职」等高额佣金诱饵,收集个人银行卡、二维码、对公账户共计20余套。上游诈骗团伙诱导受害人扫码支付所谓「货款」「保证金」「刷流水」,资金进入空壳商户账户后,李某团伙立即通过POS机套现、对公账户转账、拆分存入不同账户等方式转移资金。短短2个月内,资金流水高达170余万元。经查证,受害人涉及四川、湖南、安徽等多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李某团伙按照上游诈骗团伙要求完成「扫脸验证」「配合走账」,将赃款层层转移、漂白,收取8%-12%手续费牟利。松滋警方经过1个月缜密侦查,将李某等6人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等人明知上游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5)苏0508刑初8xx号帮信罪案:徐某等3人注册5家空壳便利店,收购20余套个人收款码,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2个月内资金流水达260万元,按7%收取手续费。徐某等被法院以帮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为电诈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达20万以上即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将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对公账户「借给」他人用于过账,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构成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读者提示:任何承诺「无风险」「躺赚」「借码兼职」的信息都要警惕;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对公账户借与他人或交陌生人操作;老年人、个体工商户尤其要防范「地推式」扫码收购陷阱;若已被骗提供账户,应立即挂失并报警,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帮信罪已正式入刑,贪图蝇头小利可能让自己成为电诈帮凶。
话题6:株洲男子婚后第三天给婚前房屋加名,离婚时法院判房屋归男方但补偿女方15万元案
【领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