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上午,女子马某与男子林某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门口发生纠纷。马某报案称林某从远处冲过来用跨步撞击将其撞飞,致其撞向身后残疾车,尾椎剧痛,挣扎起身时林某再次冲撞。林某则称自己只是阻拦马某离开,未打过马某。虹口公安分局立案后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林某快步走向马某,用身体和背包阻隔、顶开马某,但未见马某失控撞击残疾车;林某后续阻止马某离开,侧身或用手阻挡。警方先后委托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马某损伤程度及致伤方式鉴定,两家机构分别出具终止鉴定告知书和退卷函,无法认定马某损伤与林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025年12月8日,虹口公安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林某殴打他人行为不成立。马某不服起诉,林某也作为原告加入,共同起诉虹口公安分局。马某索赔医疗费等损失,林某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4万亿美元。林某还称接受调查时被全程戴手铐、未提供饮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虹口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具验伤通知书、调取监控、调查询问、委托鉴定、延长办案期限,程序合法。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有殴打行为,两次鉴定均无法认定马某损伤与林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手铐问题,林某作为违法嫌疑人,因饮食、就医与民警发生争执,警方采用单手手铐并无不当。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警方不予处罚决定合法有据,赔偿请求无法成立。法院驳回两人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两人各自负担25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公民因与他人纠纷不满公安机关处理结果,起诉要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并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驳回原告诉求。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决定合法的赔偿请求不成立」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条件。公安机关依法经调查、委托鉴定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如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当事人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索赔的,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按件收费,每件仅50元受理费,较低的诉讼成本让极端诉求也能进入程序,但行政赔偿坚持「违法归责原则」,只赔偿法定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失。读者提示:对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行政赔偿请求必须有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不能仅因对处理结果不满就提出天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需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鉴定机构无法认定因果关系的,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话题4:河南温县法院判决遗赠扶养协议超出共有份额部分无效案:扶养人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可占有使用但需支付折价款
【领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