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小赵2022年6月去世,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已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生前独自居住。他留下昌平区某小区一套房屋、两份人寿保险合同和若干存款。叔叔、姑姑等五人和舅舅、姨妈等四人都称对小赵生前尽了扶养义务,为分遗产打起官司,各自主张按比例继承。北京昌平法院查明:双方确实都对小赵有过帮扶,如开车带他就医、节假日上门慰问,但小赵一直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这些人扶养生活的程度。法院认定:房产等主要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其余财产按扶养程度分配——帮扶相对更多的叔叔赵某分得保险权益的20%和存款827.96元,其余八人各分得10%和424.37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继承。
三、相似判例:
本案已由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参考案例入库。同类无人继承遗产案普遍裁判:死者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主要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生前接受过他人扶养但未达到主要依靠程度的,其余遗产可分给扶养较多的人,多名扶养人之间按照顾程度、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确定份额。
四、结论建议:
没有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房产也会「充公」而不是便宜远房亲戚;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必须立有效遗嘱或签遗赠扶养协议;平时照顾独居亲友较多的,注意留存就医陪护、日常照料的证据,主张「扶养较多」时有据可依;扶养投入越大,能分得的份额越多,但主要财产归国家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