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法院判决「假离婚」协议案:财产分割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离婚身份解除不可逆转

领域:婚姻家事上传时间:2026-09-10

一、案例概述:

崔先生与赵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婚后购置房产一套、特斯拉轿车一辆,均登记在赵女士名下。2023年底,崔先生个人债务「爆雷」,银行催收不断。为保住房产车辆,两人商定「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房车全归赵女士,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巨额债务由崔先生独自承担。离婚后两人对外隐瞒离婚事实,仍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2024年,崔先生发现赵女士存在婚外情,两人正式分居,崔先生起诉主张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上海闵行法院认为:离婚登记使身份关系解除且不可回转;子女抚养条款涉及人身伦理属性,有效;财产分割条款系虚假合意,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判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赵女士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相似判例:

各地「假离婚」纠纷类案普遍裁判:离婚登记后身份关系解除不可逆转,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离婚」;财产分割条款如能证明系通谋虚伪表示,可认定无效并按真实意思重新分割,但举证难度极高——若无充分证据,协议内容有效,主张「假离婚」的一方人财两空。

四、结论建议: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领了证就是真离了;想用离婚规避债务,财产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但身份关系的解除不可逆;「假离婚」里被出轨、被真离的案例一抓一大把,赌的是人性,输的是身家;确实需要签财产协议的,条款要真实、自愿、留痕;债务爆雷该走破产、协商等正路,歪招大概率两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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