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张某经熟人介绍认识装修工李某,口头敲定为自家房屋搭建防雨雨棚,约定工程总价1.7万元,先行支付2000元定金。因为是熟人介绍,双方未签任何书面合同,施工范围、计价规则、质量标准统统没有落纸。施工启动后,张某根据使用需求多次临时调整施工结构、新增项目,所有变更均为口头沟通,未留存任何确认凭证。完工后,李某提出结合多次增项的人工材料成本,工程劳务费共计3万余元,扣除定金还需支付2.8万元;张某只认当初口头约定的1.7万元,并以雨棚漏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多次对账无果,李某一纸诉状起诉。泸州纳溪区法院梳理出三大争议:口头总价认定、增项费用归属、质量责任划分。若直接开庭需启动工程造价、质量等多重鉴定,费用超3万元。法官采取背对背劝导加面对面调解:向李某点明口头约定的举证局限与施工质量瑕疵,向张某释明擅自增项应承担的费用与拒付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当庭付清剩余劳务费,李某撤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装修合同类案普遍裁判:口头合同同样有效,但履行细节全凭回忆,举证难度极大;变更施工内容应书面确认,否则按交易习惯和实际投入认定;施工方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要求修复或扣减相应费用,但不能以此拒付全部工程款。
四、结论建议:
熟人介绍也要签书面合同,总价、计价方式、质量标准逐条写清;临时增项必须书面或聊天记录确认,口头扯皮就是各说各话;施工方发现增项先留凭证再干活,业主付款前先验质量;有质量问题可主张修复、扣款,但别拿它赖掉全部工程款;装修纠纷里,证据意识省下的不只是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