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法院判决「临街旺铺」相邻通行案:有房本也无权锁门,须为后方商铺留通道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9-11

一、案例概述:

2017年,罗先生花220余万元购入商南县景龙国际城一间90.39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开发商把一个约178.5平方米的大开间像切蛋糕一样划成三块产权出售:罗先生买下唯一临街、唯一有大门的前排铺位,后方冯某、陈某的两间44平方米商铺没有独立大门,进出必须经过罗先生的铺位。此前由开发商统一包租六年,三家各收租金相安无事。2023年开发商终止包租、将商铺交还业主自主经营,罗先生想砌墙隔断、独立使用,被后方两业主起诉。法院判决:罗先生拆除隔墙,且不得给大门上锁,必须为后方两间商铺留出通道留门。罗先生想不通:产权证上白纸黑字写着90.39平方米归我,为何连自己的门都锁不了——因为在物理上连成一体的不动产之间,相邻权利人依法负有通行容忍义务,后方商铺的唯一出路就在他的铺位之内,砌墙上锁属于妨害他人通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91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三、相似判例:

各地商铺分割销售相邻通行类案普遍裁判:开发商将无物理隔断的大开间分割出售,后方无独立出入口铺位的业主有权从前方铺位通行,前方业主不得砌墙封堵或上锁;购房时未查验商铺布局与通行条件的,事后难以推翻既有格局,只能通过协商补偿解决。

四、结论建议:

房本写你的名字,不代表相邻通行权也归你处分——后方业主必须借道,大门就锁不得;买商铺先看物理格局:有没有独立门、消防通道、是否依赖他人铺位通行,别只盯着单价和地段;开发商「切蛋糕式」卖铺埋的雷,最后是业主之间互相炸;想独立经营,协商通行补偿或整体出租,比砌墙现实得多;一铺养三代之前,先确认这铺子真的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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