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小李看中广州某楼盘住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确认书》,约定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因购房款依赖银行按揭,小李缴款前特意向销售人员确认:银行贷款批不下来,定金能否退?销售人员在双方日常沟通的微信群中明确承诺:因银行拒贷导致无法购房的,3万元定金全额退还。小李随即支付定金。之后小李按流程提交按揭申请,受银行内部审核标准限制未能获批,随即向开发商申请退还定金。开发商却拿出《认购书》中预先拟定的条款抗辩:销售人员出具的文件或口头承诺未经公司书面确认,不属于合同内容、对公司不具备约束力,定金不退。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法院认为:销售人员的承诺内容具体明确,属于对合同履行的附加条件,微信记录足以佐证双方合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而该格式条款排除销售人员承诺的效力、免除开发商基于先前承诺的责任、把交易风险全部转给购房者,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属无效。判决:开发商向小李返还购房定金3万元。判决已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三、相似判例:
海南乐东法院审理的线上培训退课案中,机构拿「退课扣费」格式条款拒退培训费,法院认定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判属无效,退还相应费用——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转嫁风险的条款,法院说无效就无效。
四、结论建议:
买房付定金前,销售的口头承诺务必落到微信文字里并截图保存;「未经书面确认不算承诺」这类条款,法院可以认定无效;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提前白纸黑字约定退款路径;定金不是想扣就能扣,销售承诺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关键证据三件套:微信记录、认购书、付款凭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