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朱黎明在源岳(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中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源岳电力拖欠其劳务工资127824元。朱黎明将源岳电力、工程总包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源岳电力作为用工方应支付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利息;江苏启安建设作为总承包方,依法应对分包环节欠付的劳务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在担责后向源岳电力追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民法典》第178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按各自责任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份额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相似判例:
各地建设工程劳务工资纠纷裁判一致: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承担先行清偿或连带责任;总包担责后有权向欠薪分包方追偿。法律通过连带机制兜住农民工血汗钱,防止总包以已转包为由推卸工资支付责任。
四、结论建议:
总包不能拿活儿分包出去了当甩锅理由。农民工干完活拿不到钱,法律直接把总包绑上连带责任——你可以先垫付,再去找分包方算账,但工人的钱一天不能拖。给包工头和企业提个醒:工资是刚性债务,转包不等于脱责;给干活的朋友:被拖欠别慌,把总包一并告上,法律给你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