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年终奖写成预支补偿金欲抵扣,法院判全额支付赔偿金案

领域:劳动纠纷上传时间:2026-10-11

案例:深圳盐田张某任厂长多年,公司每年年底发一个月工资并让他签《补偿金收款确认书》,离职时主张该款项系预支经济补偿金,要求抵扣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查明该款实为年终奖,判决公司全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5万余元。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应依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44条: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等决定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似判例:某公司与员工离职时主张历年「奖金」实为预支补偿金要求抵扣,法院查明款项在年底依惯例发放、备注「年终奖」,认定系奖金而非补偿金,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主张不被支持,判令全额支付赔偿金。裁判要旨与本案一致。

小稷提醒:签字前看清楚文件性质!公司让你签「预支补偿金」「预付赔偿金」确认书,很可能是在把年终奖「改名」抵充法定赔偿。保留工资流水、微信记录,遇此情况果断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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