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小王(化名)与配偶小李(化名)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在直播平台结识主播小孙(化名),二人线上以“宝宝”“老婆”相称、线下多次酒店私会,发展为不正当关系。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小李通过平台向小孙打赏150余万元,另微信转账1.5万元。小王发现后起诉,要求小孙返还其按50%分成实际获利的76.5万余元及微信转账1.5万元。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打赏频次、金额与双方私密互动、主播诱导高度关联,实质系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孙实际获利为平台分成50%即76.5万余元,微信转账1.5万亦应返还。判决小孙返还78万余元;二审维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之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之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方婚内可请求分割或离婚时少分、不分)。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婚内大额打赏主播案件裁判一致:若打赏与婚外不正当关系绑定、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无偿赠与,判返还;单纯小额娱乐消费则视为网络服务合同,不予支持。主播实际获利按平台分成计。
四、结论建议:
婚姻里一方偷偷打赏主播、还搞出不正当关系,大额钱款不是“消费”而是“赠与”。法律认公序良俗——用夫妻共同财产养别人的行为无效,配偶可以要回来。给配偶:留好打赏记录、聊天截图、转账凭证;给直播用户:理性打赏,别用钱买越界的关系;给主播:靠优质内容挣钱,靠违规拿的钱迟早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