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九号公司起诉自媒体账号“黄不慌唐_”网络名誉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落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查明,该账号运营者系“ZEEHO极核”品牌广西梧州某门店经营者,其联合视频拍摄者及一家影视传媒公司,自2025年1月起陆续发布7条侵权短视频。视频内容为虚构的剧情演绎,以恶意拉踩“九号”品牌获取流量,并获得极核品牌官方推广活动奖励金及表彰,主观恶意明显。受视频引导,评论区出现“现在好多极核的视频,都是黑九号的”等对立言论。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短视频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判被告共同赔偿35万元,并在多平台相关账号置顶连续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诋毁)。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名誉权同样受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赔偿数额包括维权合理开支。
三、相似判例:
各地涉“剧情号拉踩”“代理商借自媒体贬损同行”案件裁判一致:以虚构剧情、恶意对比方式诋毁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及名誉侵权;借助平台引流获利、主观恶意明显的,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金额综合播放量、影响范围及过错确定。
四、结论建议:
短视频不是法外之地,“踩低同行换流量”的生意做不长久。品牌方靠产品说话,代理商别当“黑粉”写手——虚构剧情拉踩,轻则删视频道歉,重则赔到肉疼。给企业:发现被抹黑,公证固证、发函、起诉三步走;给创作者:测评可以说缺点,但不能编故事泼脏水;给平台:对“剧情号拉踩”该管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