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照顾瘫痪母亲被开除,法院:违法解除,赔!

领域:劳动纠纷上传时间:2026-10-14

一、案例概述:

王某(化名)于2023年5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维修工。2025年7月,因家中保姆突然离职、母亲重度失能需专人24小时照护,王某向带班主管李某请假,表示自己暂时无法到岗。李某回复「那就先歇假吧,回来补假条」。此后王某一直未能返岗。该科技公司在一周内先后三次向王某发送限期返岗通知,要求回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王某说明母亲瘫痪在床需照护、自己仍无法离开,且持续寻找新保姆。2025年7月底,王某与李某约定到公司楼下沟通,但李某并未出现,王某因母亲无人照料先行离开。同年8月1日,该科技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请求。王某诉至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法院认为,王某因母亲重度失能、急需照护而离岗,事出有因,且已履行请假手续,不具备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内涵,劳动者在母亲重度失能紧急情况下离岗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故旷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决已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以「严重违纪」且程序正当为前提,本案不构成)。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8条及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赡养父母属公序良俗,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应受此约束)。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劳动者因赡养、育儿等正当理由离岗被开除案件裁判一致:劳动者因父母重病、子女照料等紧急情况离岗并已请假、事出有因的,不宜认定为「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多被认定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用工管理权不得突破公序良俗底线。

四、结论建议:

母亲瘫痪在床要人24小时照顾,儿子请了假、主管也口头答应「先歇着」,公司转头三次发返岗通知、最后以「旷工」开除——这套操作,法院判了:违法解除,赔!孝道写入公序良俗,不是公司规章制度能压过的。给劳动者:请假留好记录、沟通留痕,被无故开除果断仲裁;给用人单位:管理要通人性,把「尽孝」当旷工,既输官司又寒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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