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刷数据凑指标,二审判条件不成就驳回诉求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10-10

一、案例概述:

2024年6月,江西某品牌公司与吉安某传媒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传媒公司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服务期12个月,总价72.7万元,分三阶段付款。合同约定传媒公司需完成宣传片5个、线下活动4次、直播150场,并实现整体曝光超1000万、点赞超10万等硬性指标,指标经品牌公司确认后付30%进度款,验收合格付尾款。履约中传媒公司完成部分内容,后以品牌账号点赞破10万、话题播放1575万及一份内部考评报告主张达标。品牌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是宣传片自身曝光量,话题播放量不能等同,拒付尾款。一审查明宣传片实际曝光仅3.89万次,判决驳回传媒公司全部诉求。传媒公司上诉,二审阶段提交新证据称点赞已破10万。法院认定其委托第三方刷数据,不正当地促成付款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9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服务合同中一方以虚假数据、伪造材料制造履约假象的案件裁判一致:弄虚作假促成付款条件,属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法律拟制为条件不成就,守约方有权拒付;诚信履约是底线,数据造假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四、结论建议:

合同里定的硬指标,是想让你真把活干好,不是让你「做数据」糊弄过去。刷出来的点赞、买来的播放量,在法庭上一查一个准。这案给所有接推广、做服务的人提了醒:把指标写在合同里,就要踏踏实实完成;想靠造假蒙混过关,最后钱拿不到,还可能倒赔。给甲方也提个醒:验收别只看截图,留好核对底稿。

京ICP备202605846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滚动至顶部
公安备案图标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