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虚构富豪人设借款诈骗872万,获刑十三年九个月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0

一、案例概述:

卞某大专毕业后无固定职业,却贷款买车、在朋友圈和短视频平台频繁晒豪车炫消费,把自己包装成事业有成的“青年老板”。2022年他注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开业当天多辆豪车一字排开撑场面。实际上车队是租来的、场面是借来的,他已负债200余万。债台高筑下,卞某顶着富豪人设,以“投资入股”“资金周转”为名向身边人借钱,钱款部分还债、部分挥霍于租买豪车机车。至案发诈骗累计872万余元。经监利市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罚金十三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三、相似判例:

各地“包装人设”借贷诈骗案裁判取向一致:虚构身份、资产、项目,以投资、周转等名义借钱,实际用于还债或挥霍、无归还意愿的,构成诈骗罪;数额达五十万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四、结论建议:

真正的朋友不会催你“投资”,更不会用悲情或奢华逼你掏钱。面对“创业新星”“稳赚项目”,先查身份、查项目、查资质,钱出境前多问一句、多核一步。记住:你图他利息,他图你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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