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七年网恋化名诈骗他人三百万,法院以诈骗罪判十年九个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4

一、案例概述:

浙江瑞安,一段长达七年的网恋里,男方赵某从未见过「女友」陈某乐,却累计转账超300万元,直至2024年赵某因合同诈骗案发真相才揭开。王某(化名陈乐乐)早已结婚生子,七年间虚构上海房地产生意单身形象、所发照片均来自网络,以交物业费、保姆费等名目索要钱款,将55万元「彩礼」为丈夫买宝马、19.5万元用于家庭。她还用相同套路骗曹某18万余元。瑞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相似判例:

各地婚恋诈骗案件裁判取向一致:行为人隐瞒已婚等真实身份、虚构单身富庶人设,以恋爱结婚为名长期骗取对方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数额达特别巨大标准的,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案后认罪认罚、退赃的,可酌情从宽,但巨额诈骗量刑从重。

四、结论建议:

七年、三百万、从未见面——这不是爱情,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法律对婚恋诈骗零容忍:虚构身份、编造人设、以结婚为名要钱,钱到手就消失,统统按诈骗罪论处,数额特别巨大直接十年起步。给单身朋友提个醒:网恋别急着转账,没见过真人、钱只出不进、理由永远在要钱,基本就是骗局;涉及大额,先见面、先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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