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5年7月,视力残疾人士王某经中介看中一套房源,向房东李某支付租房定金600元。李某得知王某视力残疾后,以「存在安全隐患」「中介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签约并拒不退还定金。王某诉请双倍返还。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预约合同根本违约,判双倍返还1200元;李某上诉,南京中院认为安全隐患仅为无证据的主观臆测、残疾并非拒租法定事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残疾人在经济、民事等活动中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残疾人。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房屋租赁缔约纠纷裁判一致:出租人仅因承租人残疾等无关因素拒绝签约,属预约合同根本违约,须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缔约权,以「安全隐患」等无证据主观臆测拒租构成歧视,法院普遍不予支持。
四、结论建议:
定金不是房东想吞就吞的。你因为租客是残疾人就反悔不租,既没有法定理由,还踩了「禁止歧视」的红线——双倍返还没跑。给房东提个醒:定金收了、约定了签约,就得按约来;想反悔先想清楚代价。给残障朋友:遇这种歧视,留好定金凭证、聊天记录,法律护你平等租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