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88万婚房空调橱柜被调包、玻璃爆裂漏水,买房人维权案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8-23

【案例事实】2026年7月,杭州王女士一家通过中介购买余杭区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288万元,准备作为儿子婚房。签约前,中介介绍房屋配备“大金”空调、“索菲亚”橱柜,王女士据此快速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125万元首付。贷款放款后,王女士前去量尺寸准备装修,却发现空调实际为“三菱”,橱柜为“索菲卡”,与此前承诺的品牌严重不符;更糟的是,客厅包进来的阳台玻璃炸裂,主卧、次卧墙体出现开裂和漏水。王女士要求房东和中介承担责任并签署质量保证补充协议,房东则以“所有二手房卖家都没有这个义务”为由拒绝。中介方面承认带看时未尽到陪同责任,但只愿意退还2000元中介费。目前,三方仍在协商处理中,王女士已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媒体投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判例】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中介在带看时向购房者宣传房屋为某知名品牌装修,交房后购房者发现实际品牌与宣传严重不符。法院认定中介存在虚假宣传、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判决中介退还部分中介费并赔偿购房者损失,卖方对明知虚假仍配合宣传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建议】二手房交易金额大、环节多,卖方和中介都必须如实披露房屋及装修的真实状况,口头承诺的品牌、配置若与实际不符,可能构成违约甚至欺诈。读者提示:买房时不要只听中介口头介绍,务必实地查验、拍照留证,把关键事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交房前做好物业交割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如遇虚假宣传或质量瑕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起诉卖方和中介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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