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4年9月起,余某某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女性自拍视频,打造年轻女生的虚假人设,吸引男性网友关注。同年10月,被害人王某浏览到这些视频,主动私信联系,双方随后添加微信。在余某某的刻意经营下,两人很快确立线上恋爱关系。恋爱关系确立后,余某某便以租房交押金、生病看病、日常购物、偿还欠款等多种事由,多次向王某索要钱款、代买物品。王某对素未谋面的女友深信不疑,陆续向对方转账、购置财物,累计损失数额巨大。2026年4月,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黎川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三、相似判例:
诏安情感诈骗案:沈某虚构母亲过世、女儿重病等悲情人设,同时与两名被害人谈恋爱骗得120万,以诈骗罪判十年六个月——虚构身份加编造事由加拿钱消失是诈骗标配,与本案同构。
四、结论建议:
网恋务必视频通话核实身份;没见过面的大额转账一律拒绝;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被骗及时报警;虚构身份骗财数额巨大即构成诈骗罪,法网恢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