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葛法院为120名购房者强制交付81套房屋,开发商拒不履行被破拆供电室案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8-25

【案例事实】2026年8月18日上午,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集结,奔赴一处涉众民生案件的被执行小区,成功办理12起涉商品房交付执行案件,为120名购房群众强制交付房屋81套。该批案件中,90余名购房户以共同诉讼形式起诉,另有多起零散案件,均指向同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长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购房人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既不交付房屋钥匙,也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甚至采取极端手段阻挠执行——擅自切断涉案楼栋供电,锁闭小区供电室大门,导致二三十层的高层住宅电梯全面停运,楼道漆黑一片,住户只能徒步攀爬楼梯;供水配套也迟迟不通,房屋完全不具备入住条件。面对涉众民生案件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局面,长葛法院执行局召开专题研判会:一方面,与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构建三方联动攻坚格局,围绕面积差补缴、税费核算、登记全流程等核心环节逐项会商;另一方面,针对房屋交付受阻问题,制定周密执行预案,对接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邀请社区干部全程见证,并联系供电、电梯运维专业人员到场待命。执行现场,干警首先向小区物业公司送达通知书、释明法律规定与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协助执行。在基层组织干部与在场群众的共同见证下,对锁闭的供电室实施强制破拆。随着锁具应声脱落,供电室大门顺利开启,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合闸送电,电梯恢复运行,购房群众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房屋钥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采取转移、毁损财产等手段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中的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案:被执行房企长期拖延交付房屋,法院通过联动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街道社区等部门,采取查封财产、限制融资、纳入失信名单、强制清场等措施,最终为数百名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交付,有力保障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论建议】“房子是用来住的”,购房者的安居权不容开发商肆意侵犯。面对涉众民生案件,法院通过联动机制、强制破拆、合力攻坚等手段,将“胜诉判决”变为“手中钥匙”,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度。读者提示:购买期房应选择资质良好、口碑稳定的开发商,签约时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拒不办证,可先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纠纷,必要时通过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开发商恶意阻挠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 — — — — — — — — — — — — — —

京ICP备202605846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