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人双岗」辞退案:单方要求工作量翻倍遭拒即解雇,公司违法解除赔28万余元

领域:劳动纠纷上传时间:2026-09-14

一、案例概述:

吴某系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依劳动合同负责A商场的行政工作,管理员工40人。某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团队将与A商场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今后也由吴某负责。这意味着他要两地办公,管理员工从40人增至120人,工作量成倍增加。吴某明确拒绝,表示新增工作内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不接受单方增加工作量的安排,此后未到B商场上班。公司遂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吴某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虽享用工自主权,但对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调整应必要、合理;要求吴某同时负责两个商场的行政事务、管理人数与工作量显著增加,超出其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协商一致,吴某有权拒绝。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三、相似判例:

重庆法院审理的调岗案中,公司把店长连降八级调去当营业员,法院认定属过度惩戒、超出合理调岗范围,构成违法解除,判赔37万余元——用工自主权有边界,想怎么调就怎么调,法律不答应。

四、结论建议:

公司单方「加活」超出合同约定且显著增加工作量,你有权说不;拒绝不合理调岗后被解雇,大概率是违法解除,赔偿金按2N算;拒绝时用书面或聊天记录留痕,「不同意+理由」一句话都要说清楚;仲裁没赢别气馁,诉讼阶段讲清事实仍有翻盘机会;维权主张要合理合法,数额按法定标准算,漫天要价反而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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