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王婧通过广告了解到一家美容店,先后多次充值消费卡合计10余万元,但除眼袋部位美容外,其余项目均未接受服务。后该美容店因经营困难办理注销、店铺闭店,并安排王婧去另一家店继续服务,被她拒绝。王婧遂起诉美容公司的两名股东,要求返还已充值的剩余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名股东连带返还王婧服务费8万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235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等第三人承诺担责的,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预付式消费纠纷裁判一致: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无法按约兑付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的,法院予以支持;公司已注销的,由其股东在清算责任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就「已提供服务」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四、结论建议:
办卡容易退钱难,一度是消费者的心头病。这案说明:商家跑路、注销不是终点,股东照样要兜底;而最高法专门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更是给消费者撑了腰。给消费者:充值留好凭证,商家闭店及时维权;给经营者:别以为注销公司就能金蝉脱壳,该退的钱跑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