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粉丝博主煽动网暴,法院裁定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领域:侵权纠纷上传时间:2026-09-18

一、案例概述:

李某与两名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发生矛盾。张某、胡某运营的账号合计拥有超过2000万粉丝。在李某已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通过网络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痛苦。李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责令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该裁定为网暴受害者提供了诉讼之外的快速止损救济。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受难以弥补损害的,可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侵害,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三、相似判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名誉权案:被告在婚礼视频评论区及微信发侮辱诽谤言论,判公开道歉并赔精神损害5000元——网络言论越界须担责,与本案同守「网络非法外之地、人格权受保护」底线。

四、结论建议:

遭遇网暴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比诉讼更快止损;博主大V应管束粉丝、不得煽动;截图公证留证;平台治理与司法禁令双管齐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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