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重庆女子小古(化名)作为应届毕业生入职重庆某文化传媒公司,做视频运营。2025年9月,老板口头提出调岗却未给任何理由,又安排主管转告她在家休息三天。小古担心无故旷工三天可能被辞退,坚持正常到岗。此后公司对她实施一系列’冷板凳处理’:办公电脑被搬走、工位被摄像头对准、上级主管被明令禁止给她安排任何工作。她每天打卡上班,主动询问工作安排,得不到任何回复。在她还没离职时,公司就开始把她从微信工作群中踢出,累计被移出845个工作群。2025年10月14日,小古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结束六年多的职场生涯。离职后,公司发放9月工资仅3514元(此前近一年工资均在八千至一万元),10月薪资仅55元。小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支持其大部分诉求。公司不服,先后向法院起诉、上诉。2026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向小古支付63808.38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小古对加班费认定结果不认同,已于8月28日提交再审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张某被公司无故移除工作系统、删除门禁权限、不安排工作任务,被迫提出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公司通过移除系统权限、不安排工作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8.5万元。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职场冷暴力逼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公司通过搬走电脑、踢出工作群、不安排工作等方式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属于违法变相辞退,劳动者依法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读者提示:遭遇职场冷暴力,要及时留存证据(打卡记录、工作群被移除截图、沟通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不要因公司施压而主动写辞职申请,否则可能丧失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正确做法是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等;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务必留存领导安排加班的书面或微信记录,’单纯打卡记录不算有效加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