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上海长宁区市民卫女士花费200万元购入一套二手小户型房屋。过户后筹备装修时,接连发现多处重大房屋隐患:墙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9-01

2026年8月,上海长宁区市民卫女士花费200万元购入一套二手小户型房屋。过户后筹备装修时,接连发现多处重大房屋隐患:墙面渗水起皮、地板遭白蚁蛀损、卧室阳台承重柱被私自拆除,严重威胁居住安全。卫女士表示,看房时家具遮挡未发现问题,买卖双方、中介全程未主动告知瑕疵。卖家辩称房屋早年如此、无安全隐患、无需担责,仅愿补偿五万元,遭卫女士拒绝。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二手房卖方负有房屋重大瑕疵主动告知义务,隐瞒结构改动、渗水等问题涉嫌违约。目前卫女士已起诉卖家维权,涉事中介方同意退还一半中介费,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买方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经鉴定为结构性渗水。卖方在交易时明知该问题但未告知。法院认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瑕疵担保义务,判决卖方承担维修费用12万元并赔偿买方损失3万元。该判例确立了’二手房卖方对重大瑕疵负有主动告知义务’的规则,与本案情形高度相似。

四、结论建议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对房屋重大瑕疵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读者提示:购买二手房前,务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重点关注漏水、结构安全、白蚁侵蚀等隐蔽问题;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条款和瑕疵赔偿责任;交易中要求卖方提供房屋历史维修记录,必要时可约谈物业公司了解房屋状况;若发现卖方故意隐瞒重大瑕疵,可要求其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严重时还可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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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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