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情侣争吵从阳台抛下电脑酒瓶双双被判高空抛物罪拘役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8-20

【案例事实】深圳一对同居情侣阿珍与阿强,某日凌晨在高层公寓饮酒,因生活琐事争执升级。阿珍抓起笔记本电脑从阳台抛下,阿强不甘示弱将玻璃酒瓶掷向楼下,酒瓶砸中业主刘先生的私家车造成车辆受损。次日刘先生报警,二人全额赔付车辆维修费近一万元并取得谅解。但深圳前海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在高层抛掷电脑与酒瓶,足以危害不特定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阿珍、阿强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意见》(法发〔2019〕25号)第五条: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相似判例】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2024)苏0492刑初88号:69岁陈某在33层楼顶晾晒衣物,被废弃水泥块绊倒后气恼将水泥块从楼顶抛下,砸中行驶车辆。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陈某罚金3000元,判决已生效。

【结论建议】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成为独立罪名。即便获得被害人谅解、即便没造成人员伤亡,只要抛掷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楼上住户随手一掷,可能换来拘役、罚金甚至刑事案底。读者提示:家中物品应妥善放置在阳台内侧或加装防护网;遇邻里噪音纠纷应通过物业、社区或司法途径解决,切勿『以暴制暴』;如发现高空抛物,应立即报警并提供目击线索,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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