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080万别墅为逃税签300万「阴阳合同」过户被判无效案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8-20

【案例事实】厦门一位市民以1080万元购入一套别墅,为少缴税款,与卖家协商仅签订一份300万元的「阳合同」用于过户登记,实际成交价仍为1080万元。后被税务部门查出,要求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卖家事后以「阳合同」不能反映双方真实意思为由将买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效力与过户后果。法院审理认为,「阴阳合同」系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阳合同」无效;对实际成交价1080万元的真实交易另行依法处理,并责令双方补缴税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判例】广东深圳中院(2024)粤03民终5678号:买方为少缴80万契税签订阳合同把成交价从1200万压至500万,后卖方违约涨价,买方起诉。法院认定阳合同属以虚假意思表示规避税费,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判其无效,并按真实交易价1200万元认定违约责任,买方因虚假申报被税务部门另案追缴税款并罚款。

【结论建议】房屋交易务必按真实价格网签、依法纳税,这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建议读者在房屋买卖前先核对网签价、贷款金额、税费清单三者一致;若遇中介或卖方提出『做低合同价』一定要拒绝,必要时留存聊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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