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张先生2022年5月去世,他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按法定继承,经公证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共计数百万元本应由他的两

领域:继承纠纷上传时间:2026-09-08

60岁的张先生2022年5月去世,他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按法定继承,经公证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共计数百万元本应由他的两个姐姐共同继承。但大姐的儿子、外甥李某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自书遗嘱,上面写明房产、银行存款等都由「大外孙李某烔」继承——称谓有误、名字还写了个错字。二姐坚决不认这份遗嘱,一家人对簿公堂。法院综合考量遗嘱全文内容、遗嘱人的书写习惯、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等,认定遗嘱指向的就是外甥李某炯本人,遗嘱系张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形式要件齐备,判决遗嘱合法有效,数百万遗产按遗嘱由外甥继承。一个错字,没有掀翻一份遗嘱。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应当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各地法院审理的遗嘱瑕疵案中,常见裁判是:遗嘱存在个别错字、笔误,但形式要件齐备、真实意思能够认定的,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真正导致遗嘱无效的,是财产范围不明、形式要件缺失、真实性无法证明等实质问题。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错字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关键看真实意思与形式要件」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遗嘱写错字不一定作废,但千万别赌法院的容忍度:财产指向明确、真实意思清楚、形式要件齐备,个别笔误不影响效力。读者提示:立遗嘱写清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财产明细,别用「如果」「大概」这类模糊表述;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留给外甥、朋友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后60日内书面表示接受,过期视为放弃;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的一方,要拿出证据,否则法院按有效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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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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