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装修掩盖漏水构成欺诈,法院撤销合同退房款并赔偿案

领域:房产纠纷上传时间:2026-09-18

一、案例概述:

陈某某经中介介绍购入郑某某一套二手房,按约定支付购房款352万元。签约之后、交房之前,郑某某集中对房屋进行外墙涂刷、瓷砖更换和墙面粉刷,又与楼下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客观上遮盖了原有的渗水痕迹。看房时渗水点被装修遮挡,陈某某未能察觉。交房后不久渗漏复发,陈某某查询到房屋曾有物业渗水报修记录,邻居也证实此前长期渗水。陈某某就此询问,郑某某明确否认房屋存在漏水。陈某某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法院查明郑某某明知瑕疵却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郑某某返还购房款352万元并赔偿中介费、贷款利息、鉴定费及装修损失合计19.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

三、相似判例:

无锡锡山法院二手房渗水中介费案:买家收房后发现渗水、查到物业报修记录,法院指出隐蔽瑕疵应向出卖人而非中介主张——隐瞒隐蔽瑕疵须担责,与本案同守「如实披露、欺诈可撤」底线。

四、结论建议:

买房尽量雨天二次看房、向物业调取报修档案、合同写明无渗漏承诺;发现渗漏立即书面通知并委托鉴定;欺诈撤销权自知道起一年内行使;卖方如实披露才是上策,掩盖隐患反遭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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