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5年2月,小姜与小红举行订婚仪式,小姜按习俗支付订婚礼金10万元及改口、看门户费1.2万元。2026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小姜支付彩礼18.8万元,上车礼、下车礼各1万元,并购置70克黄金首饰赠予小红。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2026年8月,二人解除婚约,就彩礼返还协商未果,小姜诉至固镇县法院杨庙法庭,要求小红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各项彩礼财物合计43万余元。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易转移财产、执行难,杨庙法庭快速裁定对三被告足额财产保全。经法官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红及其父母当场一次性返还小姜彩礼款21万元及70克黄金首饰。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形下,给付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相似判例:
各地婚约财产纠纷裁判与调解取向一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法院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双方过错等酌定比例。对容易转移财产、执行难的婚约案件,法院普遍运用财产保全固定标的,再组织调解,引导双方按习俗与法律理性分担,实现案结事了。
四、结论建议: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没领证、没结成,原则上要退。但「退多少」不是一刀切——共同生活过、有过错方、黄金首饰实物,都会影响比例。本案法官先用「保全」锁住财产防转移,再面对面调解,比一判了之更稳。给年轻人的提醒:大额彩礼尽量留凭证,感情的事别让钱先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