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宁夏固原张某网购牛仔裤尺码不合,选择上门取件,却电话让快递员在楼下等、自己从5楼窗户把快递扔下。快递员未拒绝。张某叫来15岁女儿马某站榻榻米上往外递包裹,马某探身时重心失衡从5楼坠落身亡。张某夫妇起诉快递公司索赔74.4万。一审法院认定四方均有过错,快递公司承担30%责任;固原中院2026年9月20日二审维持责任比例,纠正金额计算,判快递公司赔偿29.6万余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高空抛掷物品及监护人、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裁判一致:监护人指令未成年人从高空探身抛物的,未尽安全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快递员配合违规取件、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缺位的,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法院按各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受害人自身有判断能力的也担部分过错。
四、结论建议:
图省事让未成年孩子从窗户扔东西,是把命赌在「几秒钟」上。这起悲剧里没有「坏人」,只有三个都图方便的人,凑在5楼窗边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法律给的教训:家长第一反应该想「安不安全」而非「省不省事」;快递「上门取件」不是默许违规,员工配合危险方式、公司管理缺位都要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