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湖北黄石万某2015年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收房,因留作孩子婚房长期空置。2021年查看时发现房屋已被方某装修入住4年。经查,开发商在明知房屋已售情况下,以明显低价将房卖给无购房资格的方某,并倒签合同至2013年制造在先假象。黄石中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倒签合同无效,方某无权占有须腾退、装修费不予补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5.34万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462条:不动产被侵占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并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请求返还。
三、相似判例:
各地一房二卖及恶意串通纠纷裁判一致:出卖人在房屋已售情况下又低价卖给无资格第三人、倒签合同制造在先假象的,构成恶意串通,后签合同无效;无权占有人不仅须腾退,其违法装修投入属强迫得利不予补偿,还应支付房屋占用费;任何人不得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
四、结论建议:
全款房主别以为收了钥匙就高枕无忧,长期空置等于给坏人留空子。但法律也明牌:恶意串通一房二卖的合同无效,占你的房不仅要腾退,装修白装、住还要付费。给购房者: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务必核实资格、及时办证,别长期放任房屋无人看管;给投机者:钻政策空子配合造假,法律不保护,装修钱打水漂还倒贴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