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务工者受工伤公司失联,仲裁缺席判付工伤待遇15万案

领域:劳动纠纷上传时间:2026-09-27

一、案例概述:

四川中天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务工人员王弟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处理。裁决:公司向王弟才支付护理费900元、鉴定费3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55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6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5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76元、住院伙食补助180元,合计153114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三、相似判例:

各地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裁判一致: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经仲裁委合法通知后用人单位拒不到庭的,可缺席裁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应依法全额支持,用人单位不得借「联系不上」「未参保」逃避责任。

四、结论建议:

公司玩失踪、拒不到庭,就能赖掉工伤赔偿?法律说不行。你没给员工参保,出了工伤所有待遇自己扛;仲裁合法通知后你不到场,照样缺席裁决、照判不误。给劳动者:工伤后及时认定、鉴定,单位不配合就走仲裁,别被「公司没人」吓住;给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是底线,耍赖只会连本带利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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