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养老服务名义集资诈骗189名老人562万,两主犯获刑十三年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8

一、案例概述:

肖某、陈某伙同已被判刑的蔡某,假借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养老公司并布设营业网点。三人明知自身没有融资资质、所谓养老基地根本无法建成,仍通过多种渠道向老年群体公开募集资金,以高额月收益、养老优惠、到期返本为诱饵,诱骗老年人缴纳预存款,最终侵害189名老人、涉案金额562万余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相似判例:

各地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裁判一致:行为人假借养老服务、康养项目等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公开募集资金,资金未用于真实经营、肆意挥霍或私分的,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损失。

四、结论建议:

养老钱是保命钱,盯上老人钱的骗子最该重判。这案提醒所有子女:多一声问候,父母少一分风险。给老年人:凡是承诺「保本高息、到期返本」的养老投资,先查金融资质,拿不准就跟子女商量;给社会:守住老人的今天,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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