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公司假外包真派遣,法院判存在劳动关系并付二倍工资案

领域:劳动纠纷上传时间:2026-10-01

一、案例概述:

2022年,王某入职某人力公司,被安排至某餐饮公司食堂担任打餐员,月工资4500元。人力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王某每天按时打卡、接受排班。2024年3月王某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近两月,人力公司停发工资。王某申请仲裁后起诉。人力公司辩称双方是劳务关系,又称王某已注册为「灵活用工」个体户,还拿出与餐饮公司的《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称自己只赚中介费。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劳动关系应看实质管理;王某受人力公司考勤、工资管理,符合劳动关系本质,两公司名为外包实为劳务派遣。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人力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用工管理、按劳付酬、业务组成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三、相似判例:

各地劳动关系认定裁判一致:认定劳动关系看实质管理而非合同名头;用人单位以「劳务外包」「灵活用工」「个体户」包装,只要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须承担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工伤等责任。

四、结论建议:

「外包」「灵活用工」「个体户」这些标签,糊弄不了法院。法律看的是:谁招的你、谁管你考勤、谁给你发钱、你干的是谁家的活。给劳动者:保存好考勤、工资、聊天记录;给用人单位:别把劳动关系包装成中介,真出事,连带责任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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