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父亲房屋一半份额,境外继承人公告送达法院判按份继承案

领域:继承纠纷上传时间:2026-10-01

一、案例概述:

被继承人孙诗澄生前享有上海市徐汇区田林十村一处房屋1/2产权份额。孙诗澄去世后,其继承人李荷芬、孙礼强、孙颂文就继承事宜产生争议。因继承人孙颂文身在境外、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经审理,孙诗澄的1/2份额由李荷芬、孙礼强、孙颂文各继承1/6,李荷芬原有1/2份额,继承后合计享有2/3产权份额,孙礼强、孙颂文各享有1/6。法院判决三方十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税费各自负担;任一方可申请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按2/3、1/6、1/6比例分配。案件受理费3万余元、评估费1.38万元由三方按比例分担,公告费由孙颂文负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出配偶所有部分,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

《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定继承裁判一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继承人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取得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也可申请拍卖变卖后按份额分款,以利物的利用、减少继承纠纷。

四、结论建议:

继承人天各一方甚至身在境外,不是「分不了」的理由。法律有公告送达、有按份共有、有拍卖变卖,总能给每个人定下份额。给家人:生前立份清晰遗嘱最省事;真走到法定继承,拿不定主意就申请卖房分钱,比硬凑共有更干净。

京ICP备202605846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滚动至顶部
公安备案图标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