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22万河道工程七年无进展,法院凭转账录音判收款人全退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10-02

一、案例概述:

七旬老人经朋友介绍投资所谓河道治理工程,22万元转入他人账户后,项目七年毫无进展。双方既无书面合同,老人也未让对方出具借条。事后老人委托律师,凭一张银行转账记录和四段通话录音锁定关键事实,将收款人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收款人作为账户权利人无法证明资金合法去向,判决全额返还22万元及利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通话录音属视听资料)。

三、相似判例:

各地涉投资款返还纠纷裁判一致:熟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款项交付、投资合意及项目未实际推进的,法院认可事实合同关系或不当得利返还;收款人对入账资金负有说明义务,不能证明资金合法去向或投资真实性的,应承担返还责任;无书面合同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法定标准计付。

四、结论建议:

熟人介绍「稳赚」工程,最容易埋雷的就是「没合同、没借条」。这案给所有人提了醒:没合同不等于没证据,转账记录和录音照样能锁死事实;钱进谁的账户,谁就有义务说清去向。给投资人:看现场、谈回报,尽量留书面或录音;给收款人:拿不出资金去向,法院照样判你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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