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随手盗用男装博主穿搭图带货,被判肖像权侵权,赔2500元

领域:侵权纠纷上传时间:2026-10-10

一、案例概述: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伍某系一名短视频博主,在抖音、快手、淘宝等平台开设账号店铺销售品牌男装,其与团队投入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心拍摄制作服装穿搭素材,积累了不少粉丝。后伍某发现,安庆某百货店未经许可,盗用其服装穿搭图片,直接投放至自家抖音店铺,用于商品详情展示与营销宣传。伍某固定证据、办理保全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百货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伍某肖像用于线上店铺营销,构成肖像权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伍某当时网络知名度、百货店恶意侵权过错程度、侵权持续影响,以及事后主动删除照片、关闭侵权店铺的整改行为,法院酌情确定赔偿2500元。法官提醒:肖像权是重要人格权,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电商盗用他人图片、肖像用于商品营销的裁判一致: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不以「是否丑化」为前提;赔偿数额综合权利人知名度、侵权过错、持续影响及整改情况酌定。

四、结论建议:

电商圈有种侥幸心理:「网上图片那么多,随手扒一张又没人知道。」错。别人的穿搭图、头像、照片,只要用于你的商品宣传、引流带货,就是拿人家的肖像权赚钱,一告一个准。这案给所有店主提了醒:宣传素材要么自己拍,要么合法授权,别贪「零成本」的便宜。对原创博主也是鼓励:发现被盗用,固定证据、做保全,法律给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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