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高某(化名)与周某(化名)、案外人周某之妻系朋友关系。2021年1月,高某与周某之妻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将周某、赵某夫妻共有的商品房转让给高某,高某依约将房款转入赵某指定账户。之后,高某与赵某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该房屋由赵某继续租住,租期一年。期间双方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高某成为房屋合法所有人。租赁期满后,赵某拒不支付租金,既不续租也不搬离。高某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判令赵某限期向高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但判决生效后赵某始终拒不履行,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成县法院多次联系赵某,告知拒不履行后果并督促主动履行,赵某仍消极拖延、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责令限期腾退、结清款项,逾期将强制执行。公告期满后赵某仍未履行,成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公证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场监督见证,制定周密预案,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封装、转运并全程录像,依法强制腾空房屋并当场交付申请人高某。申请人送来锦旗致谢。该案彰显司法权威,也提示房屋买卖后「售后返租」须依约履行,租期届满应及时腾退。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交付时发生效力(高某已办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赵某租期届满拒不腾退构成违约)。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并可在指定期间届满后强制迁出房屋(强制腾退的法律依据)。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房屋买卖后「售后返租」、租期届满拒不腾退案件裁判一致:买受人已办过户登记取得所有权的,原房主租赁期满拒不搬离构成违约,法院判令返还房屋并支付欠租;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公告并邀请检察、公证、社区见证强制腾退,切实保障胜诉权益。
四、结论建议:
房子卖了、过户了,所有权就换了人。哪怕之前租回住着,租期一到就得腾退,赖着不走不是「我的房我慢慢搬」,而是违约,甚至要被法院强制清场。本案赵某一拖再拖,结果检察院、公证、社区全程见证,东西被一件件清走,房子当场交付。给买房人:买带租房屋,过户后留存租赁与催告证据,对方不搬果断起诉、申请执行;给卖房人:别把「售后返租」当永久居住,到期腾退是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