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骑车撞成他人十级伤残,家长拒赔?法院:监护人赔4.2万

领域:侵权纠纷上传时间:2026-10-15

一、案例概述:

2025年8月27日下午,湖南浏阳市9岁男孩刘某某骑自行车在道路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未减速、未伸手示意,突然向右转弯横穿机动车道,与聂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戴某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刘某某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靠右侧通行、转弯前未减速慢行、未伸手示意,承担主要责任;聂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违规载人、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乘客戴某某无违法行为不担责。刘某某监护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持认定。聂某某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损失合计10余万元。协商不成,聂某某诉至浏阳市法院,起诉孩子及其监护人。审理初期监护人以「孩子小不懂事、双方均受伤」拒赔。经法官调解,刘某某监护人当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000元,双方了结。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

《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按主次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未成年人骑车肇事纠纷裁判一致: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违规横穿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年龄不是免责金牌;双方均有过错的按主次责任比例分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但仍须赔偿。

四、结论建议:

「孩子还小,不懂事」不是免赔金牌。9岁男孩骑车横穿马路,把摩托车主撞成十级伤残——法律说,监护人跑不掉赔偿责任。好在经调解,家长当场赔了4.2万,双方了结。给家长:骑车、过马路,这些安全红线得从小教;给孩子骑车更要看紧。给受害人:未成年人闯祸,直接找监护人索赔,别被「孩子小」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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