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近期依法驳回5起针对天津经开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长期针对辖区内企业密集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逐条核查后认定均属企业经营细微瑕疵、无实质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决定。当事人在复议维持后,又接连批量提起行政诉讼。经查,截至2025年12月该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354次(本市246次),仅2025年在本市申请行政复议30件,呈集中、批量、反复特征。法院审理认为其历次投诉、复议、诉讼均无真实合法受损基础,反复针对企业细微问题追责、在行政办结后仍不停启动程序,不属于正当维权,遂对5起行政诉讼全部驳回。另其多次不配合执法、辱骂一线人员,公安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9条:提起行政诉讼须有事实根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且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无真实权益受损基础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处理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举报核查后作出的不支持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复议、诉讼,但须基于真实合法的权益。
《行政处罚法》:对辱骂执法人员、扰乱办公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缠诉」案件裁判一致:当事人无真实合法权益受损基础,针对企业细微经营瑕疵反复投诉、复议、诉讼施压谋不正当利益的,不属正当维权,法院依法驳回其行政诉讼;借机辱骂执法、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另行处罚。
四、结论建议:
投诉举报是公民权利,但不能变成「碰瓷」工具。本案当事人两年内发起354次投诉、30件复议,专挑企业小毛病反复折腾、靠缠诉施压捞好处——法院一句话:这不是维权,是滥权,驳回!给真正维权的群众:有理大胆举报;给想「靠投诉赚钱」的人:法律认的是真实受损,不是闹得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