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张口要25万才领证,分手后法院判全额返还

领域:婚姻家事上传时间:2026-10-16

一、案例概述:

王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长期异地生活。交往中,李某主动联系王某时几乎均以索要钱财为目的,其余时间拒接电话,对领证提议明确表示要先「给钱」,从未回赠过王某。李某曾提出结婚登记前王某需给付25万元,8个月内共向王某索取12万余元。2024年2月起李某拒接电话,对领证提议推脱逃避,王某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所得钱款12万余元。李某抗辩称系恋爱自愿赠与不应返还。法院认为,李某对感情持漠视态度,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的真实意图是索取财物而非缔结婚姻,结合相处模式、资金往来,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全额返还12万余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自愿赠与区别于借婚姻索取)。

三、相似判例:

最高法第二批涉彩礼典型案例明确:恋爱或订婚中,一方以「给够钱才领证」等方式反复索财、对维系感情无实质投入的,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判令全额返还,不以「自愿赠与」抗辩免责。

四、结论建议:

「给够钱才领证」本质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恋爱赠与。法律看得清:钱是冲着结婚要的,不是真心送的。本案李某8个月索财12万、领证全靠钱垫着,法院一判全退。给相亲恋爱中的人:大额转账留好证据、看清对方是真结婚还是真要钱;给索财的一方:婚姻不是提款机,法律不护「明码标价」的婚约。

京ICP备202605846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滚动至顶部
公安备案图标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