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辆轿车,卖家张某在平台及私下多次承诺「精品车辆、原版原漆、无任何事故和换件、无泡水、整车螺丝无拆卸」。李某信以为真,到登记在二手车销售公司名下的门店看车后,支付8.6万元购车款,车辆过户至李某名下。提车数月后,李某用专业软件查出该车数年前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多部位受损维修更换,与承诺完全不符。沟通无果,李某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认为,交易在公司经营场所、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并由公司过户,张某构成表见代理,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车况,构成消费欺诈。判解除买卖合同,公司退8.6万并赔25.8万,李某交还车辆。
二、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退一赔三)。
《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三、相似判例:
各地法院对二手车「事故车当精品车卖」纠纷裁判一致:专业经营者对车况作明确具体承诺却故意隐瞒事故、维修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销售人员构成表见代理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四、结论建议:
买二手车,「原版原漆、无事故」的承诺听着踏实,但商家真敢拿事故车当精品卖。法律给消费者撑腰:专业经营者隐瞒车况就是欺诈,退一赔三没商量。本案8.6万购车,赔了25.8万。给买车人:别光听口头承诺,查保险出险记录、留好聊天截图;给车商:如实告知车况是法定义务,靠信息差坑人,三倍赔偿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