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宋某与前妻离婚后,请保姆关某照顾日常起居,后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未满两年,宋某去世。子女准备分割遗产时,关某拿出一份宋某的自书遗嘱:两处房产全部归关某单独所有;名下未了结的官司若胜诉回款超过100万元,拿出10万元给宋某父亲,剩余钱款归关某;不足100万元则现金全归关某;若胜诉所得是房产,也归关某独有。一纸遗嘱几乎把宋某全部财产划归关某名下,子女坚决反对,双方诉至法院。审理中委托司法鉴定确认遗嘱真伪,但因遗嘱留存条件有限、比对样本缺失,鉴定机构无法出具有效结论。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遗嘱最大的问题是遗产范围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标的,全部分配规则都建立在官司能否胜诉、赔钱还是赔房等一系列「如果」之上,属于财产范围不明,相关内容无效;关某作为遗嘱持有方,应举证证明遗嘱真实有效,鉴定无果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最终法院驳回关某全部诉求,宋某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全部合法继承人依法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自书遗嘱未写明具体财产坐落与范围,仅笼统表述「全部财产归某某」,且签名日期存疑无法鉴定,法院认定该遗嘱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与财产指向,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遗嘱应写明具体财产范围、持遗嘱方负有证明遗嘱真实有效的举证责任」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立遗嘱只写「心意」不够,财产范围必须写明确、写具体;建立在「如果」上的遗嘱条款无效;谁主张遗嘱有效,谁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读者提示:自书遗嘱应亲笔书写全文、注明日期、签名,逐项列明房产坐落、存款账户等具体财产;不要把未确定的利益(如官司赔偿)写进遗嘱;遗嘱宜妥善保管并留存订立时的录像、见证等佐证;再婚老人立遗嘱可办理公证,既保障配偶权益,也减少子女争议。
话题7:湖南临澧法院判决二手平台购物卡私下交易定金案:商家收定金不发货,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货款
【领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