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购物卡时添加了商家微信。此后商家主动联系他,称有一批购物卡出售,不通过平台直接交易更优惠,但需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09-06

杨先生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购物卡时添加了商家微信。此后商家主动联系他,称有一批购物卡出售,不通过平台直接交易更优惠,但需先交定金,杨先生转账后如约收到购物卡。尝到甜头后,商家又称后续还有购物卡,承诺未及时交付将退还定金。出于对前两次交易的信任,杨先生支付定金继续定卡。没想到这次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履行供货义务,讨要时借故推诿,多次催要仅返还部分定金,剩余款项拒不退还。协商无果,杨先生将商家诉至临澧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在微信中达成买卖合意,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收款后拒不供货构成违约。结合前次交易习惯,杨先生所付款项中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产生定金效力,其余为预付货款。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预付货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微信购物定金纠纷案:卖方收取定金后拒不发货,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买卖合同,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付货款。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微信达成合意即成立合同,收定金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微信聊天达成的买卖合意同样是合同,收款不发货照样要担责;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必须双倍返还;但定金超过货款20%的部分不算定金。读者提示:二手平台交易尽量走平台官方渠道,切勿轻信「私下交易更优惠」而脱离平台监管;私下交易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付款时明确「定金」性质与交货时间,避免被认定为普通预付款;遭遇收款不发货,可凭定金约定主张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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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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